為做好2016年縣城及周邊學校師資補充工作,根據縣領導審定的《縣城及周邊學校教師選調工作方案》精神,現制定2016年縣城及周邊學校選調(考試)教師工作方案。
一、縣城及周邊學校范圍
1.縣城學校:即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中小學和職業(yè)中專、城區(q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
2.縣城周邊學校:即油石中小學、黃埠中小學、梅水學校、中稍學校、沿湖小學及縣城非規(guī)劃區(qū)小學。
二、選調學校及學科(崗位)信息源:免費招聘網_www.rcxx.com_淘才招聘網
中學選調學科(崗位):語文、英語、計算機。
小學選調學科(崗位):語文、數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信息源:免費人才網_www.rcxx.com_淘才招聘網
具體選調學校、崗位及職數,待完成縣城及周邊學校教師編制核定和師資調配工作后確定和公布。
三、選調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2.通過考試、考核擇優(yōu)選調的原則;
3.實行編內選調的原則;
4.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競聘上崗的原則;
5.堅持教師隊伍大穩(wěn)定原則,調出名額控制在學校(單位)教職工編制數的15%以內。
四、選調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工作責任心強,教育教學業(yè)績良好,身體健康。
2.報考縣城學校應為在編在崗公辦教師,在我縣農村中小學服務工作年滿5周年及以上(含特崗教師的3年服務期及“三支一扶”支教人員的2年服務期);從外縣調入我縣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職工,需在我縣農村中小學服務工作滿3周年。
報考縣城周邊學校應為在編在崗公辦教師,在我縣農村中小學服務工作年滿3周年及以上(含特崗教師的3年服務期及“三支一扶”支教人員的2年服務期);從外縣調入我縣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職工,需在我縣農村中小學服務工作滿2周年。
3.報考普通高中及職業(yè)中專教師崗位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崗位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報考學科要與本人所學專業(yè)、上一學年任教學科或教師資格證載明任教學科(三項中有一項即可)相同。
5.近三年(2013—2015)年度考核等次“稱職”及以上,師德考核合格以上。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名參加選調:
①未經(單位)組織批準擅自離崗三個月及以上者;
②近三年內因違法違紀受到行政或黨內警告處分以上者;
③因違法違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罰或立案者;
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⑤違反師德師風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選調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
符合選調條件并且愿意參加縣城及周邊學校選調的教師,先自愿選擇一門學段學科報名參加考試。報考者只能報考一門學段學科,受理報名后,報考者所報崗位(學科)不得再行更改。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3日—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聯(lián)系電話:0797-8541289
3.報名時應上交下列材料(復印件一律用a4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2)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4)2012—2015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備案表復印件(一式一份);
(5)報名登記表(下載附件2填寫);
(6)準考證及存根(下載附件3填寫姓名、報考崗位等,貼2張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7)由現任教學校出具報考者2015-2016學年度任教年級、任教學科和教育教學工作業(yè)績考核得分的證明材料;
(8)在上猶三小非縣城規(guī)劃區(qū)學校任教的教師報名參加縣城學校選調,需提供由上猶三小出具的本人2015-2016學年在縣城非規(guī)劃區(qū)小學任教的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結束后,由資格審查組對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并公布審查結果。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再行上交的資格證明材料及其他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三)考試
語文、數學等文化學科統(tǒng)一組織文化考試,考試內容為所報學科的專業(yè)知識,音樂、體育、美術等學科則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考試總分為100分。
考試時間: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考試地點:上猶一小(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及準考證提前15分鐘入場)
3.試場編排:30人為一試場,單人單桌單行。
4.應試者于8月9日下午到縣教育局人秘股領取準考證。
(四)考核
取報考教師本人在2015—2016學年度工作積分制考核得分。
(五)確定擬選調人員及選崗
1.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選調,分值各占50%,根據報考崗位(學科)選調職數按考試考核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yōu)選調。若該崗位(學科)選調職數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則以在農村學校工作年限長者優(yōu)先。若同一崗位(學科)有放棄者,則按該崗位(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參加選調的教師根據所報考崗位(學科)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公開進行選崗。選崗分兩批次進行,先進行縣城學校職位選崗,后進行縣城周邊學校職位選崗。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學校的教師不參加選調。縣城周邊學校教師可參加縣城學校選調,但不參加其它縣城周邊學校的選調(選崗)。對縣城周邊學校教師選調進城后出現的崗位空缺,則從非縣城周邊學校參加選調的人員中按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選調,若有放棄者,則依次遞補。
(六)擬選調人員公示及報縣審批
公開選崗后,將擬選調人員在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公示無異議者,報縣城及周邊學校教師選調(考試)工作協(xié)調小組審定后,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等辦理選調手續(xù)。
六、有關要求
1.符合條件的報考者,由個人填寫報名申請表并經學校及校長審核同意后方能參加選調報名。
2.選調指標為4人及以下的學科,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應達到選調指標的2倍及以上;選調指標為5人及以上的學科,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應達到選調指標的1.5倍及以上;報名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核減選調指標。報名人數少于2人的學科,則視該學科選調(考試)成績由縣選調(考試)工作協(xié)調小組決定是否選調。
3.每所鄉(xiāng)(鎮(zhèn)、學區(qū))學校選調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新學年教職工編制數的15%(新學年編制數×15%=最高入闈選調人員數,四舍五入,保留整數)。若選調人員超過編制數的15%,則按以下順序確定:
①報考同一學科的,總成績高者優(yōu)先;
②報考不同學科的,則在農村學校工作年限長者、業(yè)績考核分高者為序優(yōu)先。
4.參加選調考入縣城及周邊學校的教師,須則按現行的職稱政策和崗位設置聘任的相關規(guī)定,在考入學校核準的崗位職數內重新進行崗位(職稱)聘任。
六、組織機構:略
原標題:上猶縣2016年縣城及周邊學校選調(考試)教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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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猶縣城及周邊學校選調教師準考證及存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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